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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马路边偷排氨气整条街人咳嗽草枯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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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氨气,华油漆,淮南招油漆工,5月11日,远大三路一处污水排放口附近,树木因刺鼻气体变得枯黄。经环保部门检测,刺鼻气体确定为氨气。图/潇湘油漆氨气5月10日凌晨,长沙县黄花镇坤隆商业街(木门油漆)附近,空气中突然飘散

车辆马路边偷排氨气整条街人咳嗽草枯黄

   5月11日,远大三路一处污水排放口附近,树木因刺鼻气体变得枯黄。经环保部门检测,刺鼻气体确定为氨气。图/潇湘油漆氨气 5月10日凌晨,长沙县黄花镇坤隆商业街(木门油漆)附近,空气中突然飘散着一股刺鼻的

   5月11日,远大三路一处污水排放口附近,树木因刺鼻气体变得枯黄。经环保部门检测,刺鼻气体确定为氨气。图/潇湘油漆氨气

   5月10日凌晨,长沙县黄花镇坤隆商业街(吨油漆)附近,空气中突然飘散着一股刺鼻的气味。很多住在附近的居民被熏醒,纷纷从家中跑到外面,试图摆脱这难闻的气味。更令人担忧的是,第二天早上他们发现,周边植物大多变得焦黄枯萎。刺鼻气体是什么?来自哪里?他们急切想知道答案。

   “10号早晨6点半的样子,我在附近的远大三路上跑步,突然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11日下午,在坤隆商业街工地工作的曹先生告诉油漆氨气住远大三路的居民黄先生也证实,10日早晨起床后特别难受,闻到这股刺鼻气味后咳嗽不止。另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陈继杰则表示,他在10日凌晨1点左右就闻到了这股气味,当时喉咙感觉有东西在烧灼一样。更令他们担忧的是,商业街周边植物遭受“重创”,不少树木和蔬菜的叶子变得焦黄枯萎。

   这股刺鼻的气味是什么?他们怀疑是附近工厂偷排的废气,“附近有四五个印刷厂、油漆厂和涂料厂。”曹先生说,这些工厂的污水大多在远大三路附近排放,而这个地方和马路对面,就是最初发现刺鼻气味的地方。油漆氨气水排放口发现,两边植物的枯萎程度最为严重。

   接到居民的反映后,黄花镇安全综合监管中心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迅速展开了排查。该中心主任汤智慧表示,他们将排水口附近下水道留泥井盖都打开,并没有发现刺鼻气味。“环保局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刺鼻气味最浓的地方都进行了取样。”汤智慧说,检测结果确定刺鼻气体是氨气。为了降低氨气带来的不良影响,他们调遣了三四台洒水车进行喷洒,对空气中的氨气进行了稀释。到10日上午10点左右,气味已经大部分散去。

   谁在偷排氨气?汤智慧介绍,通过调取附近监控k21发现,初步估计是过路车辆偷排氨气。但因为事发地附近两个监控摄像头距离较远,当时又是在凌晨,无法看清车牌和车辆型号。通过对附近居民的调查走访,也没人表示看到过有车辆排放。对此,长沙县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文站长也证实,这股刺鼻的氨气应该是有人在偷排。

   “我们将在附近增加一些摄像头,还会竖立一块倾倒化学残留品将追责追刑的牌匾。”汤智慧说。

   大多数人对氨气比较陌生,并不太了解氨气的危害。它是有毒气体吗?对身体有何危害?偷排氨气是否触犯法律?

   氨气极易溶于水形成氨水,呈碱性,氨水具有较强的挥发性,当大量氨液氨溶于水后,水体中氧离子降低,PH值升高,分子氨还有较强的毒性,会腐蚀鱼鳃组织,造成鱼的呼吸障碍,严重时会导致鱼窒息死亡。氨气属于我国《油漆氨气》中确定的有毒气体,而氨水在《油漆氨气》中被确定为碱性腐蚀品,属于危险货物。按照《油漆氨气》相关条例,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证照。

   氨气通常以液态形式储存和运输,当液氨专用车罐体内的压力过高时,容易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需要到专业从事具有相关排放设施、排放处理设备的生产销售厂家,或者使用液氨的厂家,进行排放减压,其过程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一些人为了省钱、省事,很可能找个僻静处就任意排放。

   氨对接触的皮肤组织都有腐蚀和刺激作用,可以吸收皮肤组织中的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细胞膜结构。氨的溶解度极高,所以主要对动物或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常被吸附在皮肤黏膜和眼结膜上,从而产生刺激和炎症。可麻痹呼吸道纤毛和损害黏膜上皮组织,使病原微生物易于侵入,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氨通常以气体形式吸入人体,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

   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咳嗽等症状,有时还伴有头晕、恶心、乏力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同时可能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若吸入的氨气过多,导致血液中氨浓度过高,就会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的停搏和呼吸停止,危及生命。

   油漆氨气发现,偷排氨气的事件并不多见,大多以罚款解决,严重的可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定刑。2011年2月,云南安宁两男子就因为偷排液氨获刑。2010年5月中的一天,从事液氨运输的雷某在发现槽罐车内气压过高,因天气炎热,如不及时排压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节省到正规排压点排压的费用,雷某指使同伙吴某把车开到当地一个村庄的小河边,用橡胶水管将液氨偷偷排放到河内,以减少罐体的压力。闻到异味的村民及时赶到并阻止,随后报警。事发后第二天,排放点沟渠附近1户农民的农作物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还有1户农民鱼塘里的鱼出现死亡现象。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两人明知液氨属于有害、有毒物质,不能任意排放,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遂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